[點晴模切ERP]VMI(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應商管理庫存):如何計劃,如何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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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MI是供應商管理庫存的縮寫,英語的全稱是Vendor Managed Inventory,最早在零售行業出現(傳統上,那個行業習慣于把供應商稱為Vendor,更正式的叫法是Supplier),由沃爾瑪和寶潔于上世紀80年代率先導入。我們這里把VMI當做一個專題討論,主要是因為這些年來VMI應用廣泛,但由于計劃和管理不善,VMI又造成了諸多問題,不光是給供應商造成損失,也嚴重影響到采購方。 簡單地說,VMI就是根據庫存的最高、最低計劃水位和需求預測,由供應商自主安排補貨,包括補貨數量和補貨時間,目標是把庫存維持在最低水位和最高水位之間,并達到一定的服務水平(有貨率)。操作得當,VMI簡化了客戶與供應商之間的產品流、信息流和資金流,降低了雙方的交易成本和供應鏈總庫存,也減少了雙方的博弈,因而被廣泛應用于各個行業[1]。 在VMI運作中,供應商得到的指令就像這樣:這是給你的預測,比如每周100個,實際庫存不要低于最低,比如說200個,但不要超過最高,比如說600個,你自己安排生產、配送吧。在這里,最低庫存、最高庫存水位是VMI順利運作的關鍵。那么,它們是如何設置的呢? 計算最低、最高庫存水位讓我們先看最低庫存Min。如圖1,最低庫存目標(Min)其實就是安全庫存。理想情況下,供應商按照既定的預測定期供貨,客戶按照既定的預測消耗,兩者都沒有變動性,兩相抵消,實際庫存應該高于或等于Min。但是,不確定性是不可避免的,有時候需求會高于預測,有時候供貨會遲到,實際庫存就可能低于Min。 圖1: VMI的最低、最高庫存計劃水平 從理論上講,最高庫存Max = 再訂貨點+ 訂貨量 =(最低庫存Min + 補貨周期內的平均需求)+ 訂貨量。為什么還要加上個訂貨量呢?我們可以這么想:假定供應商是隨時監控庫存水平,并安排補貨,所以任何時候,VMI的在庫與在途庫存之和都大于或等于再訂貨點;當在途與在庫庫存降到再訂貨點時,供應商就安排補貨,發送一個“訂貨量”的庫存(很多時候就是經濟訂貨量);最糟糕的是這段時間客戶沒有任何消耗,等這批貨和其他在途訂單到達時,在庫庫存就達到再訂貨點+訂貨量,這就是最高庫存Max的水位。 實際操作中,最高庫存Max的設置要綜合考慮經濟訂貨量、需求預測、倉儲空間、補貨頻次、供應商的執行能力等多個因素。經濟訂貨量越大,需求預測越高,供應商執行能力越弱,Max也就越大;倉儲空間越小,補貨頻次越高,Max也就越小。在數據分析和經驗操作的基礎上,有些公司采取簡單原則,比如把Min的1.5或2倍定義為Max,雖然直觀、易溝通,但缺乏科學依據。 作為客戶,你也不想讓Max太大,讓你成為供應商的倉庫,這樣供應商的倉庫一旦不夠用了,就把大量的貨送給你;或者說供應商一下子生產半年的量,一股腦都送給你。當然,你也不能為了追求所謂的“精益”,或者單純為節省倉儲面積,把Max設得太小,導致供應商的送貨頻次大增,增加補貨的運營成本。 在一些北美公司,Max跟客戶的最大庫存責任有關。比如有個北美公司規定,公司對供應商的VMI庫存負責,以后用不掉的話要給供應商付錢,因為那是為公司準備的,不光是成品,還包括部分的過程庫存——為了維持Min/Max的庫存水位,供應商必須有一定的在制和在途庫存(對于那些長周期物料,采購提前期動輒是一個季度甚至更長,沒法完全由最高庫存Max來拉動)。但是,在該公司,對供應商的VMI庫存責任不得超過Max的兩倍。 在這個公司,Min一般是3周到4周的庫存,Max一般是Min的2倍,即6周到8周的庫存,那么兩倍的Max就是12周到16周的庫存,能夠覆蓋那些長周期物料的整個采購提前期,所以整體上說對供應商是公平的。這是該公司的責任上限,實際責任還得取決于雙方的談判協商。這是在出現呆滯庫存的情況下,限制采購方承擔的風險,同時也提醒供應商,不要一下子生產太多,到時候用不掉來找我要錢;或者明知消耗不掉的情況下,還不管不顧地生產、發貨,最后形成呆滯后來索賠。 量化VMI的庫存風險對供應商放在VMI里的庫存,有個本土企業承諾負責,消化不掉的話給供應商付款——在我的培訓中,該企業的計劃主任信誓旦旦地說,但坐在旁邊的供應商老總卻愁眉苦眼。原來,為了降低自身的責任風險,該企業就把最高庫存Max設得很低。按照這樣的庫存設計,供應商就沒法生產、配送足夠的產品。為了確保有貨率,就不得不又建一堆庫存,整體庫存反倒更高。這樣的做法,反倒不如按照這里的邏輯,設置合理的Max,把兩堆庫存合為一堆,告訴供應商只有其中一部分由客戶負責,至少這樣可以把供應商的整體庫存降下來點(供應鏈的基本原理:拿掉一個庫存節點,供應鏈的整體庫存會降低)。 當然,就如莫泊桑說的,在瞎子的國度里,獨眼龍就是國王——相對于那些不對VMI庫存負責的流氓企業來說,這個本土企業還是相當不錯,至少對部分VMI庫存買單。 從理論上講,采購方的庫存責任取決于最高庫存Max、最低庫存Min和供應商的生產加補貨周期。比如供應商的生產周期是6周,送貨需要1周,這意味著它的整個補貨周期是7周,對應7周的在途和在制庫存。再假定最低庫存Min是3周的量,加起來就是10周的庫存。再加上經濟訂貨批量,其實就是Max。這就是說,設計合理的話,所有的庫存責任上限就是Max(這里假定供應商的原材料是通用材料。如果原材料是為采購方專門定制的,這部分的風險也要加進去,以全面評估VMI的庫存風險,從而評估設計變更、客戶需求變化可能造成的影響)。這里的“設計合理”之所以用黑體,是因為很多企業設計得不合理。 當然,這并不是說采購方最后都要買單:對于過程庫存,在處于特定階段之前,可以加工或返工成別的產品;對于標準化、通用化程度高的成品,供應商也可能賣給別的客戶;產品呆滯了,處理廢料也能回收部分成本。供應商也應善意配合,盡量減少雙方的損失。我在硅谷處理過這樣的索賠,跟三個供應商協商,總價在600多萬人民幣,最后按照30%左右的比例賠償供應商。那是些鈑金件,主要是鋁材,小批量行業,供應商的毛利較高,賣廢鋁也能回收一部分錢,所以這樣的賠償,大概能覆蓋供應商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成本。這些呆滯是當年互聯網泡沫破滅的產物,雙方基于長期合作關系,善意協商,供應商沒有在這些物料上盈利,采購方也不能讓供應商在直接物料和直接人工上虧本,算是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吧。 VMI庫存的績效管理在VMI機制下,采購方要定期更新Min、Max和需求預測,確保各項計劃參數的準確性,先想到,再讓供應商做到。相應地,供應商要定期更新送貨計劃,確保庫存水位是介于Min和Max之間,最低庫存Min是VMI的警戒線。 在設計良好的VMI系統,一旦手頭庫存低于Min,客戶的信息系統會自動給供應商催貨指令,比如黃色警報;而一旦庫存為零或接近零,那就是非常嚴重,黃色警報變成紅色警報。這些都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系統直接傳遞給供應商。供應商也可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隨時監控整體庫存的情況,比如所有的料號中,多少百分比的料號庫存處于最低和最高庫存之間,百分之多少的低于Min但高于零,百分之多少的庫存為零。采購方也可圍繞這些設置相應的績效考核。比如臺灣有個半導體制造商,要求供應商的VMI庫存98%的情況下高于Min,他們是每天統計一次庫存水平。 上面談的是有貨率,很多公司都在及時、動態監控;但對庫存周轉,則不一定了。我經歷了這么多的企業,很少看到有公司在監控VMI的庫存周轉情況。不統計就不知道,不知道就沒法管理,VMI的庫存往往太高,給供應商帶來過高的成本,最終也是轉嫁給采購方[2]。這些高庫存,生意好的時候還好,生意差了,就導致資金積壓的問題更嚴重,加劇了供應商的需求變動(因為要消耗這些額外的庫存,供應商的生產線看到的需求就更少),成了雙方關系的燙手山芋。一旦雙方關系緊張,要解除商務關系,VMI的呆滯庫存就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。 相關教程: SAP系統中寄售采購業務介紹[4] 點晴模切ERP更多信息:http://moqie.clicksun.cn,聯系電話:4001861886 該文章在 2024/9/13 9:46:05 編輯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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