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轉]誰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真正受益者?
在十多年的演變中,頭冠“住房保障”花翎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已被國家金融壟斷體制融化和吸收,成為后者的幫兇,政府與國有商業銀行成為最大的受益者。這一可怕的秘密,應當大白于天下。 住房公積金是一個詭異的制度。每年全國約有1億人繳納,繳存總額已達4萬億元,除去公積金貸款,余額達2萬多億元;預計到“十二五”期末,繳存總額將達到6.69萬億,余額達到3.58萬億。這是一個天文數字。表面上,它是一項住房保障制度,因為它在持續地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,且貸款利率低于商業貸款,使繳存人獲益,但是,實質上,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真正的獲益者不是繳存人,它隱蔽的本質與功能與我們的日常印象相去甚遠。 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中國出現的原因是現在的房奴們無法想相像的。1991年5月,上海市借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經驗,率先建立起住房公積金制度,之后,北京、天津、南京、武漢等城市也相繼效仿。設立的主要目的是發放住房建設貸款,緩解住房開發與建設資金短缺的矛盾。 政府與國有商業銀行是如何在住房公積金制度中獲益的?利率是奧妙所在。 按照國家規定,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按年利率1.21%計息,繳存者利息所獲甚微,這是盤剝的開始。住房公積金中心將公積金存在銀行的年利率是2.33%,公積金中心僅僅“賺”了1個多百分點,這一部分利差,連同公積金中心購買國債的利息收益和發放公積金貸款的利差收益,構成公積金的增值收益,根據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第29條的規定,它不歸繳存人所有,主要歸政府財政。第29條顯然違反了《物權法》中“孳息歸屬”的原則。但一種來自政府的辯解是:政府為住房公積金的風險兜底擔保,所以,政府應當獲得補償,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就是補償。其實,政府強制收取公積金,它本身就是風險的制造者,卻要收取保護費,邏輯近乎無賴。 至今,全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凈額為435億,盡入地方政府的袋囊中,投入本應由政府財政全額承擔的廉租房的建設中,政府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盤剝減輕了自己的財政負擔。據估算,十二五期間,扣除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,全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約為1400億元,將悉數歸于政府。 有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門還不滿足這一絲甜頭,甚至直接挪用住房公積金,以獲更大利益。例如鐵道系統的住房公積金中心就是一個獨立王國,曾有60億元的住房公積金與生產資金混同,被審計署查出。 再看看國有商業銀行。根據央行的規定,可以接受住房公積金中心委托的銀行僅限于工商銀行、中國銀行、農業銀行、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五家,它們享有接受公積金低息存款的特權。公積金存在銀行的年利率是2.33%,而銀行利用公積金存款對外發放商業貸款,貸款利率一般高于7%,銀行在公積金項目上的營利約為5%。目前,繳存余額2多萬億,銀行獲利應為1000億。2012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存貸款利差總利潤是1萬億,住房公積金至少貢獻了10%,如果廢除住房公積金制度,國有商業銀行將有喪子之痛。 此外,每年商業銀行還向公積金中心收取手續費,包括歸集手續費和貸款手續費,總額在50億元以上,貪婪之極。國有商業銀行顯然是住房公積金背后真正的老板,住房公積金中心依靠國家的強制力為國有商業銀行吸納存款,全國400多名住房公積金中心主任其實都是國有商業銀行的打工仔,而1億名公積金繳存者則是冤大頭。 在公積金繳存者中,富者不屑于公積金貸款,貧者無力買房,得不到公積金貸款,還為他人輸血。只有中上等收入的繳存人在享受公積金貸款,但他們在公積金貸款中能獲益多少呢?目前,公積金貸款總額為1.6萬億元,5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.5%,比商業貸款低2%,貸款的繳存人每年獲益為320億,僅占商業銀行在公積金項目上的利潤的三分之一。商業銀行顯然是喧賓奪主了。 對于繳存者,獲利菲薄,尚不可怕,可怕的是嚴重的通貨膨脹導致公積金貶值。據官方數據,中國的通貨膨脹率在2011年是4.9%,在2012年是2.8%。多數職工在退休后方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積金,意味著他們的住房公積金要存儲十年、或二十年、甚至三十年,如果每年的通貨膨脹率為3%,30年后它就貶值殆盡了,為國家的財政危機買單了。 住房公積金制度增加了企業的負擔,但油水卻流到銀行和政府那邊去了,所以,民營企業沒有繳納的積極性,由于五險一金的負擔,現在民企用一個工,要付1.5個工的成本,競爭力下降。 國有壟斷企業態度卻不同,它們非常熱愛住房公積金。當年立法時,國務院一心鼓勵企業繳納公積金,設有最低繳納比例,卻無最高限制,未想到公積金會異化為國有壟斷企業增加高管福利的暗道,并且可以避稅。現在,怪象頻出,石油公司、電信公司為高管每年繳納40萬元公積金,甚至每月10萬元,已不鮮見。 但是,中國科技大學的一批院士卻怨恨公積金制度,因為根據條例規定,他們只有退休后,才能取回公積金,但他們是終身教授,終身不退休,所以,終身取不回他們的住房公積金。 當年,我們從新加坡學到了公積金制度,但新加坡通過公積金解決了全體公民的住房問題,而我們把公積金做成一碗唐僧肉,我們是如何墮落的?歷史可以追溯到1999年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的制訂,那是典型的部門立法,財政部、建設部、央行三家部門博弈,最后,各得其所,財政部拿公積金增值收益,建設部拿公積金管理權,央行代表商業銀行拿利率差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演變史表明:在缺乏民主的立法體制下,部門立法必然是“分贓式”立法,背后的人民將被遺忘。 最近,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先生大聲疾呼,將住房公積金投入到證券市場中,公積金是提振證券市場的壯陽藥?抑或證券市場是保值公積金的避風港?不知這又是一個怎樣的計謀? 建議國務院廢除住房公積金制度,以免各路神仙想入非非。 ——載《中國民商》2013年第2期 該文章在 2013/2/21 8:16:40 編輯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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